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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增值稅,進出口稅收文 號:云國稅退字[1996]7號頒發(fā)日期:1996-05-18
地 區(qū):云南行 業(yè):全行業(yè)時效性:有效
各地、州、市國家稅務局,大理、個舊市國家稅務局、各出口企業(yè)、單位:
現將《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協調配合嚴格出口退稅報關單管理和加強防偽鑒別措施的聯合通知》(署監(jiān)[1996]32號)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執(zhí)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與各有關海關密切聯系、配合解決。文件中的附表一、附表二由省局印制,各出口企業(yè)、單位統(tǒng)一到省國家稅務局領取并辦理有關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