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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進出口稅收文 號:國糧財聯(lián)[1996]97號頒發(fā)日期:1996-05-10
地 區(qū):全國行 業(yè):農、林、牧、漁業(yè)時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糧食廳(商務廳、商業(yè)廳、管理儲備局)、財政廳(局):
接收進口糧食所負擔的口岸中轉費標準經過幾次變動,現(xiàn)行標準為47元/噸。多年來,費用開支水平不斷提高,致使港口轉運站發(fā)生虧損。為解決這一問題,并與現(xiàn)行省間專儲糧調撥經營費用標準相銜接,決定將接收進口糧食的口岸中轉費標準從1996年7月1日起調整為72元/噸。
請各級糧食部門嚴格執(zhí)行調整后的進口糧食口岸中轉費標準,各口岸不得擅自提高標準或巧立名目另收費、亂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