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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消費稅文 號:津國稅外[1998]85號頒發(fā)日期:1997-10-02
地 區(qū):天津行 業(yè):其他時效性:有效
涉外稅收管理分局:
你局《關(guān)于天津日之出釀造有限公司“清酒”消費稅稅率的請示報告》(津國稅外[1998]67號)收悉。對天津日之出釀造有限公司生產(chǎn)的清酒計征消費稅問題,經(jīng)請示國家稅務總局,鑒于清酒的生產(chǎn)工藝與黃酒的生產(chǎn)工藝相同,同意對清酒比照黃酒的消費稅稅額,按照從量定額的方法計征消費稅。
此復。
天津市國家稅務局
一九九八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