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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城市維護建設稅文 號:晉地稅特發(fā)[1999]3號頒發(fā)日期:1998-05-05
地 區(qū):山西行 業(yè):全行業(yè)時效性:有效
各地、市地方稅務局:
近來,一些地方詢問實行“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等方式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yè)稅(簡稱“三稅”)的納稅義務人,其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如何辦理。經請示國家稅務總局,現明確如下:“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的政策只限于“三稅”,對于以“三稅”為計稅依據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不列入”退還“范圍”。
山西省地方稅務局
一九九九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