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法規(gu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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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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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法規(gu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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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經濟法規(guī)
法律法規(guī)
海關法規(guī)
國際會計準則
考試相關政策
類 別:國際稅收條約文 號:國稅發(fā)[2003]105號頒發(fā)日期:2002-10-02
地 區(qū):全國行 業(yè):其他時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我國政府和印度尼西亞共和國政府于2001年11月7日在雅加達簽署的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xié)定,業(yè)經雙方外交部分別于2003年8月12日和2003年8月25日互致照會,確認已完成該協(xié)定生效所必需的法律程序。
根據(jù)該協(xié)定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協(xié)定應自2003年8月25日起生效,并適用于2004年1月1日或以后開始的任何納稅年度中的稅收。上述協(xié)定文本,總局已于2001年12月7日以國稅函[2001]891號文件印發(fā)給你們,請依照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