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法規(guī)
會計法規(guī)
財務法規(guī)
內控政策
審計法規(guī)
評估法規(guī)
金融法規(guī)
工商法規(guī)
其他經濟法規(guī)
法律法規(guī)
海關法規(guī)
國際會計準則
考試相關政策
類 別:資源稅文 號:財稅[2004]128號頒發(fā)日期:2003-08-25
地 區(qū):全國行 業(yè):其他時效性:有效
陜西省財政廳、地方稅務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調整長慶油田等企業(yè)資源稅稅額的通知》(財稅[2004]19號)的有關規(guī)定和相關企業(yè)的實際情況,經研究決定:
自2004年1月1日起,將你省延安、榆林兩市境內地方煤炭企業(yè)及成陽彬長、旬東礦區(qū)煤炭企業(yè)資源稅單位稅額調整為每噸2.3元。
請依照執(zhí)行。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