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買賣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繼續(xù)予以免征印花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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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印花稅
文 號:財稅[2004]173號
頒發(fā)日期:2003-12-04
地 區(qū):全國
行 業(yè):金融業(yè)
時效性:有效
上海、深圳市財政局、國家稅務局:
為支持我國證券市場的健康發(fā)展,經研究決定,從2003年1月1日起,繼續(xù)對投資者(包括個人和機構)買賣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免征印花稅。
請遵照執(zhí)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四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