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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車輛購置稅文 號:云國稅發(fā)明電[2004]67號頒發(fā)日期:2004-01-19
地 區(qū):云南行 業(yè):全行業(yè)時效性:有效
各州、市國家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車輛購置稅票證使用問題的緊急通知》(國稅發(fā)明電[2004]64號)轉發(fā)給你們,結合我省國稅工作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一并遵照執(zhí)行。
一、征收車輛購置稅的繳、退稅憑證的印制和車購稅征稅專用章的刻制已由省局統(tǒng)一辦理,各地于12月27日起可以到省局領取,并在12月31日前發(fā)到各車輛購置稅征收單位。
二、在車輛購置稅的繳、退稅憑證第二聯均采用以下防偽措施:一是采用大紅熒光油墨在憑證臺頭中央套印“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票證監(jiān)制章”,在紫色熒光燈下呈橘紅色熒光反應;二是在憑證聯框內中間位置,采用無色熒光油墨潛印“云南省國稅印刷廠”字樣,在熒光燈下呈綠色熒光反應。
三、車輛購置稅繳庫時,全省國稅系統(tǒng)統(tǒng)一使用“稅收通用繳款書”繳庫。
四、車輛購置稅繳、退稅憑證和車輛購置稅征稅專用章戳按現行的稅收票證管理辦法進行嚴格管理。車輛購置稅繳、退稅憑證分別列在“票證用存報表”后面的空欄里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