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終止_2023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第一批考點回憶
2023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5月13日開考,第一批次第一章都考了哪些考點?據網友回憶,法人終止考了一道判斷題,這個知識點你會了嗎?
1.法人的終止原因
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銷登記的,法人終止:
(1)法人解散;
(2)法人被宣告破產;
(3)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原因。
2.法人的解散、終止,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須經特定機關批準的,依照其規(guī)定。(如保險公司的解散需要經中國銀保監(jiān)會批準)
3.法人的清算
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義務人應當及時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4.法人的分支機構
(1)法人可以依法設立分支機構,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分支機構應當登記的,依照其規(guī)定。
(2)分支機構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產生的民事責任由法人承擔;也可以先以該分支機構管理的財產承擔,不足以承擔的,由法人承擔。
說明:以上內容節(jié)選自東奧黃潔洵老師2023年《經濟法基礎》講義,僅供考生學習參考,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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