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注會《經濟法》預習考點:運輸合同
注冊會計師考試預習階段復習開始啦!本篇文章為大家講解注會經濟法關于運輸合同的相關知識。預習要盡早,請考生們盡早進入備考狀態(tài),為后續(xù)復習備考做好準備。
【所屬章節(jié)】注冊會計師經濟法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九節(jié) 幾類主要的有名合同
【知識點】運輸合同
【難易程度】☆☆
【重要程度】☆☆☆
一、客運合同

1. 支付客票時,即客運合同成立,但承運人A有權利拒絕運輸。
2. 承運人A應對旅客B在運輸過程中發(fā)生的傷亡、損失承擔責任。除旅客B因為自身原因或者故意、有重大過錯而造成。
3. 承運人A存在變更運輸工具、降低服務標準時,旅客B可要求承運人A退款或減收票款。(注:承運人A提高服務標準時不可加收票款。)
二、貨運合同

(1)托運人A可隨時要求承運人C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送貨地址、交付貨物給其他人,但應賠償承運人C因此產生的損失。
(2)當承運人C有證明證實貨物是因為發(fā)生不可抗力而出現毀損滅失的情況時,承運人C無需承擔其責任,該責任由托運人A承擔。承運人C無法證明時,由承運人C承擔。
(3)貨物因為發(fā)生不可抗力而出現毀損滅失的情況時,托運人A無需支付運費,已經支付的運費可以要回。
(4)貨物因為發(fā)生不可抗力而出現毀損滅失的情況時,托運人A無需向收貨人B承擔違約責任。
(5)收貨人B在收到貨物或在收貨期限內未有異議,則視為已成功交付。期后若有證據證明貨物存在在運輸過程中便有問題的,可向承運人C索取賠償。
(6)關于收貨人B:
逾期提貨:應向承運人C支付保管費用。
拒絕支付費用:承運人C將享有留置權。
拒絕受領:承運人C可依法提存貨物。
本篇文章中客運合同僅需了解即可。貨運合同會與買賣合同相結合考察主觀題,因此請考生們認真復習貨運合同部分的知識點。東奧會計在線會為廣大考生提供更多關于注冊會計師經濟法考試的資料,敬請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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