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每日一練:行政訴訟被告
2017年稅務師考試將于11月11日到來,大家備考都完成了嗎?為了幫助大家高效備考,東奧小編今日整理的是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每日一練:行政訴訟被告。
【單項選擇題】
甲股份有限公司認為A市B區(qū)工商局對其作出責令停產停業(yè)的處罰決定認定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依法向A市工商局申請行政復議,A市工商局經審查認為,B區(qū)工商局作出的處罰決定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適用依據(jù)正確,作出維持該行政處罰的復議決定。甲公司對復議決定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根據(jù)行政訴訟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選項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應當以B區(qū)工商局為被告
B.應當以A市工商局為被告
C.應當以B區(qū)工商局和A市工商局為共同被告
D.甲公司應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
(1)選項ABC: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復議機關是共同被告;復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復議機關在法定期限內未作出復議決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起訴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起訴復議機關不作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2)選項D: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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