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注會《經(jīng)濟法》預習考點:一房二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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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jié)】
《經(jīng)濟法》第三章 物權法律制度——有權處分與一物二賣
【知識點】一房二賣
1.一房二賣
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的,由于出賣人的行為構成了欺詐,因此買受人可以在解除合同并賠償損失的前提下,還可以要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房款”一倍的懲罰性賠償金。
【解釋】買受人只能要求“房地產(chǎn)開發(fā)商”承擔不超過已付房款1倍的懲罰性賠償金;如果出賣人是平民百姓,不在此列。
2.預告登記
預告登記后,未經(jīng)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chǎn)的,不發(fā)生物權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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