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經濟法》每日一練:反壟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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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選】甲公司在相關市場中具有市場支配地位,從2012年3月1日起,甲公司憑借其市場支配地位,持續(xù)從事不公平的壟斷高價行為。2016年3月1日,該濫用行為的受害人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判令甲公司賠償損失。甲公司提出,其濫用行為始于2012年,開始之時,乙公司即知情,直至今日才提出損害賠償,2年訴訟時效已過。下列關于本案損害賠償的表述中,符合反壟斷法律制度規(guī)定的是( )。
A.訴訟時效已過,甲公司有權拒絕賠償乙公司損失
B.甲公司應賠償乙公司全部經濟損失的50%
C.甲公司應賠償乙公司自2014年3月1日以來的經濟損失
D.甲公司應賠償乙公司全部經濟損失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原告起訴時被訴壟斷行為已經持續(xù)超過2年,被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損害賠償應當自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計算(自2014年3月1日以來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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