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考點:抗辯權(qu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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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導航】
1.同時履行抗辯權(quán)
2.先履行抗辯權(quán)
3.不安抗辯權(quán)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八章41講
【知識點】雙務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quán)
1.同時履行抗辯權(quán)
雙務合同的當事人應同時履行義務的,一方在對方未履行前,有權(quán)拒絕對方請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權(quán)利。
2.先履行抗辯權(quán)
雙務合同中應先履行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未履行時,對方當事人(后履行義務一方)有拒絕其履行請求的權(quán)利。
3.不安抗辯權(quán)
(1)中止履行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jù)證明對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quán),中止合同履行:
①經(jīng)營狀況嚴重惡化;
?、谵D(zhuǎn)移財產(chǎn)、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③喪失商業(yè)信譽;
?、苡袉适Щ蛘呖赡軉适男袀鶆漳芰Φ钠渌樾巍?/p>
(2)解除合同
當事人在中止履行合同后,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的,應當恢復履行;如果對方在合理期限內(nèi)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可以解除合同。
【例題1·多選題】根據(jù)《合同法》規(guī)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jù)證明對方存在特定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這些情形有( )。(2013年)
A.經(jīng)營狀況嚴重惡化
B.欠薪不付
C.喪失商業(yè)信譽
D.與第三人有重大涉訴民事糾紛
E.轉(zhuǎn)移財產(chǎn)、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答案】ACE
【解析】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jù)證明對方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經(jīng)營狀況嚴重惡化(選項A);(2)轉(zhuǎn)移財產(chǎn)、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選項E);(3)喪失商業(yè)信譽(選項C);(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形。
【例題2·多選題】抗辯權(quán)是可以阻止請求權(quán)效力發(fā)生的權(quán)利,下列抗辯權(quán)中,合同雙方當事人均可行使的是( )。(2014年)
A.不安抗辯權(quán)
B.先履行抗辯權(quán)
C.同時履行抗辯權(quán)
D.先訴抗辯權(quán)
【答案】C
【解析】(1)選項A:不安抗辯權(quán)由先履行義務的當事人行使;(2)選項B:先履行抗辯權(quán)由后履行義務一方行使;(3)選項D:先訴抗辯權(quán)由一般保證人行使。
考試的嚴謹性要求考生必須勤學苦練,小編為您奉上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知識點,希望早日取得好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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