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稅法一》基礎考點:增值稅計算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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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總分支機構試點納稅人增值稅的計算繳納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二章11講
【知識點】總分支機構試點納稅人增值稅的計算繳納

【例題】某航空公司經批準匯總繳納增值稅,總機構與分支機構均為“營改增”一般納稅人,分支機構的增值稅預征率為1%,總分支機構2016年10月~12月發(fā)生《應稅服務范圍注釋》所列業(yè)務相關賬戶核算結果分別為:總機構自身發(fā)生銷項稅額450萬元,支付進項稅額400萬元,實現(xiàn)應納稅額50萬元;分支機構實現(xiàn)銷項稅額250萬元,支付進項稅額150萬元,實現(xiàn)應納稅額100萬元,但按1%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30萬元;總機構連同分支機構匯總后在10月-12月實際應補繳增值稅=50+100-30=1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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