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冊會計師《經濟法》高頻答疑:基于法律行為與非基于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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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 基于法律行為與非基于法律行為
物權變動分類為基于法律行為與非基于法律行為。法律行為是指什么?非基于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有政府征收、法律文書、繼承。這些難道都不算法律行為么?
回答:
法律行為旨在根據(jù)行為人意志發(fā)生法律效果。若法律效果指向債法領域,設定債法上的權利義務,則稱債權行為,如買賣合同、租賃合同;若法律效果指向物權法領域,直接變動物權,則稱為物權行為。物權行為是直接發(fā)生物權讓與、變更或廢止效力之法律行為。
非基于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主要包括三類:(1)基于事實行為。《物權法》第三十條規(guī)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設立或者消滅物權的,自事實行為成就時發(fā)生效力?!?2)基于法律規(guī)定?!段餀喾ā返诙艞l規(guī)定:“因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物權的,自繼承或者受遺贈開始時發(fā)生效力。”(3)基于公法行為?!段餀喾ā返诙藯l規(guī)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決定等,導致物權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自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決定等生效時發(fā)生效力?!?
非基于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不必以公示為前提,只不過依《物權法》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取得不動產物權之人再處分物權時,“依照法律規(guī)定需要辦理登記的,未經登記,不發(fā)生物權效力”。
學員根據(jù)規(guī)定,首先先讀懂這些法律規(guī)定的情形,接下來在理解的基礎上把握好考試的考點即可。
注冊會計師報名已經結束很久,備考基礎階段工作已經過了大半,教材是不是都已經看了大半。小編會繼續(xù)為大家提供更多更新的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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