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知識點:欠稅行為及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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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行為及處罰
欠稅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逾期未繳納稅款的行為。
(1)對納稅人的處罰: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采取轉移或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以欠繳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對扣繳義務人的處罰: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罰款。
逃避繳納稅款行為及處罰
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
(1)數(shù)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10%以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2)數(shù)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30%以上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抗稅行為及處罰
(1)定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暴力威脅方法拒絕繳納稅款的行為。
(2)處罰:
情節(jié)輕微、未構成犯罪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以拒繳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以暴力方法抗稅,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按傷害罪、殺人罪從重處罰,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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