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會計》知識點:無形資產(chǎn)的出租
2017年注冊會計師新考季備考已經(jīng)拉開序幕,你準備好了嗎?東奧小編為大家整理基礎階段注會考試知識點,熟練掌握知識點才能夠更高效的做題,大家加油!
【知識點】無形資產(chǎn)的出租
(一)應當按照有關收入確認原則確認所取得的轉讓使用權收入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yè)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二)將發(fā)生的與該轉讓使用權有關的相關費用計入其他業(yè)務成本
借:其他業(yè)務成本
貸:累計攤銷
銀行存款
【例題】甲公司將某商標權使用權出租給乙公司,合同規(guī)定出租期限為三年,每月租金收入200 000元,每月月末收取當月租金。2×16年7月31日收到當月的租金及增值稅稅額合計212 000元,增值稅稅率為6%,已辦理入賬手續(xù)。該商標權每月的攤銷額為100 000元。甲公司會計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 212 000
貸:其他業(yè)務收入 20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2 000
借:其他業(yè)務成本 100 000
貸:累計攤銷 100 000
預祝各位考生2017CPA考試輕松過關,想看更多知識點查看2017注會會計知識點
(本文是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轉載請注明來自東奧會計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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