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經(jīng)濟法》同步練習:公司法律制度
【答案】A
【解析】根據(jù)《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的規(guī)定,名義股東將登記于其名下的股權轉讓、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實際出資人以其對于股權享有實際權利為由,請求認定處分股權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的規(guī)定處理。這就是說,只要受讓方構成善意取得,交易的股權可以最終為其所有。本題中構成善意取得,王某取得該股權,李某、張某、劉某均無權要求返還該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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