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財務與會計》高頻考點:合營安排的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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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營安排的分類
合營安排分為共同經(jīng)營和合營企業(yè)。
共同經(jīng)營,是指合營方享有該安排相關資產(chǎn)且承擔該安排相關負債的合營安排。
合營企業(yè),是指合營方僅對該安排的凈資產(chǎn)享有權利的合營安排。
1. 單獨主體
單獨主體,是指具有單獨可辨認的財務架構的主體,包括單獨的法人主體和不具備法人主體資格但法律所認可的主體。單獨主體并不一定要具備法人資格,但必須具有法律所認可的單獨可辨認的財務架構,確認某主體是否屬于單獨主體必須考慮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
2. 合營安排未通過單獨主體達成
當合營安排未通過單獨主體達成時,該合營安排為共同經(jīng)營。
3. 合營安排通過單獨主體達成
可能是共同經(jīng)營,也可能是合營企業(yè)。
合營安排分類的判斷如下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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