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高頻考點:法律行為的基本概念
【東奧小編】2017年中級職稱備考的征程已經(jīng)開啟,預習階段是全面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7中級職稱《經(jīng)濟法》重要考點。
法律行為的基本概念
1. 民事行為與事實行為的區(qū)別
(1)民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必備要素,事實行為不以意思表示為必備要素。
(2)民事行為依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內容而發(fā)生效力,而事實行為依法律規(guī)定而直接產生法律后果。
(3)民事行為的本質在于意思表示,事實行為只有在行為人的客觀行為符合法定構成要件時,才發(fā)生法律規(guī)定的后果。
(4)民事行為以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為生效要件,事實行為的構成不要求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 單方法律行為和多方法律行為
(1)單方法律行為,是指根據(jù)一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無需他方的同意)而成立的法律行為。如委托代理的撤銷、債務的免除、無權代理的追認、訂立遺囑等。
(2)多方法律行為,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為。
預祝大家2017年中級職稱考試輕松過關!
津公網(wǎng)安備1201020200075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