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級職稱經(jīng)濟法每日一練:無權代理
[東奧小編]東奧會計在線中級會計職稱頻道提供:2016年中級職稱經(jīng)濟法每日一練:無權代理。
【多項選擇題】
2015年8月1日,高某將自己價值2萬元的筆記本電腦借給朋友鄧某,借期6個月。9月1日,鄧某卻以高某的名義將該電腦賣給不知情的陳某。根據(jù)規(guī)定,下列表述正確的有( )。
A.該買賣合同效力待定
B.鄧某是無權處分行為
C.在高某追認前,陳某可以撤銷該行為
D.陳某可以催告高某在1個月內(nèi)予以追認
【正確答案】A, C, D
【知 識 點】代理
【答案解析】
(1)選項AB:鄧某以高某的名義進行的買賣行為,構成無權代理(無權處分須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該買賣合同屬于效力待定的合同;(2)選項C:陳某屬于善意的第三人,在高某追認前,可以行使撤銷權;(3)選項D: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個月內(nèi)予以追認。
津公網(wǎng)安備12010202000755號